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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|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河畔花城52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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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 | 0517-839915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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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 | 13861655668@163.com |
根据《消防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 办法的通知》《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 职业标准(2019年修订)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(构)筑物消防设施运行、操作和维修、保养、检测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等特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 定合格,并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。本着服 务社会,确保社会安定、和谐发展,为确保培训教学顺利开班,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从事建(构)筑物消防设施运行、操作和维修、保养、检测等工作人员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、消防管理人、专兼职消防人员。具体为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、消防工程技术人员、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、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、人民警察、保卫管理员、消防员、消防指挥员、消防装备管理员、消防安全管理员、消防监督检查员、森林消防员、森林火情瞭望观察 员、应急救援员、物业管理员、保安员、智能楼宇管理员、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、机械设备安装工、电气设备安装工、焊工、电工、安全员、质检员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或符合招生条件的社 会人员。
二、报名事项
(一)报名条件:
具备高中(或同等学历)及以上文化水平,年龄在 18-50 周岁之 间,具有一定的表达、计算、分析、推理、判断能力,空间感、形 体知觉、色觉、视觉、嗅觉、听觉正常,四肢健全,手指、手臂灵 活,动作协调,反应迅速;无心脏病、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 响学习的疾病,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的人员均可参加。
(二)报名提交材料:
学习培训必须本人参加,各参培人员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红底小二 寸(4.8×3.3cm)照片六张及电子版照片,身份证复印件两份(正反面), 具有一年及以上单位消防工作证明一份(见附件), 初中及以上学历复 印件一份 ,户口簿复印件一份。
(三)报名咨询:
地 址:淮安市翔宇大道河畔花城52-28(金盾保安)
咨询电话:0517—83991588
18360733867(同微信)
邮 箱:291596305@qq.com
三、培训内容
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—《建(构)筑 物消防员基础知识、初级技能》。
四、培训相关事项
(一)培训时间:
培训时间:电话咨询
(二)培训地点: 开班前具体通知
(三)培训费用:
1、培训服务费 2650 元/人。
2、食宿、交通费自理。
(四)国家统考及鉴定:
国考暨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,是经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消防局批准,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 托各省(自治区)鉴定站组织实施的国家级考试,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。
(五)协会授课老师均为近年来组织技能培训的专业讲师全部 具有中高级职称,只要学员能按规定认真完成理论和实操内容,通 过率将达 96%以上,即使不通过,学员可免费继续参加下次培训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参培期间各单位(人员)需签订安全承诺书、严格遵守本会 和会务承办方各项纪律要求,本会不负责散会后各学员人身及财产安全。
(二)参培期间学员在会议地发生刑、民事纠纷及案件责任自行承 担,本会不予参与和承担各种冲突纠纷,请学员恪守道德准则和法律法 规。
(三)培训期间实行签到管理,不予请假,培训课时未达标不予组 织鉴定考试。